【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d】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管理,提升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科研能力,推动学校国际化办学进程,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旨在规范经费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研究生国际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因学术研究、联合培养、参加国际会议、短期访学等目的所开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国际交流活动均可申请专项经费支持。
二、经费来源与管理
专项经费由学校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及参加国际会议等。经费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审批、专款专用”的原则,由研究生院会同财务处共同负责监督与执行。
三、申请条件与程序
1.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和外语能力;
2. 申请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学术目标和合理的经费预算;
3. 项目需经导师推荐,并由所在学院审核同意;
4.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经费预算表、导师意见、国际合作单位邀请函等;
5. 申请流程为:个人提交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院复核—校级审批。
四、经费使用规定
1. 经费主要用于交通、住宿、会议注册、资料费等必要支出;
2. 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国家财政制度和学校财务规定;
3.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4. 项目结束后,申请人需提交经费使用报告及成果总结,接受财务审计。
五、成果要求与评估
1. 参与国际交流的研究生应在项目结束后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 鼓励研究生将交流成果转化为学术论文、专利或其他科研成果;
3. 学校将定期对项目成效进行评估,作为后续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随着学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本办法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研究生参与国际交流的积极性,拓展其学术视野,增强科研创新能力,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