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为加强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和水资源合理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实施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利基础设施、交通道路、电力设施、通信工程等可能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安全或水质保护的建设项目。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审批责任,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与环保要求。同时,加强对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审查、施工过程、验收评估等环节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事中监管是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各有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责任主体,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问题整改,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事后监管则注重对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评估。通过建立项目档案、开展绩效评价、组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掌握项目建设成果和运行效果。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对成效显著的项目,应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
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应加强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推动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审批、监管、评估等环节的数据共享和动态监控。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增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监管工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监管流程、强化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