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部门及下属机构在执行公务活动过程中涉及的接待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各级领导视察指导、兄弟单位交流学习、外事访问等。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接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 务实高效: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接待活动既庄重又简朴。
3. 对口接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牵头组织接待工作,避免多头接待造成资源浪费。
4. 公开透明:所有接待费用需做到账目清晰、手续完备,并定期向单位内部通报情况。
三、接待流程
(一)接待申请
1. 需要接待时,由接待对象所属部门提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明确接待人数、时间、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内容;
2. 审批单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3. 对于超出预算标准或特殊性质的接待项目,还需报请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接待安排
1. 综合办公室接到审批单后,应迅速联系相关场地和服务供应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 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级别和社会影响程度合理选择就餐地点与住宿条件;
3. 确保接送车辆安全可靠,司机具备相应驾驶资质;
4. 提前准备必要的资料、礼品或其他辅助用品。
(三)费用结算
1. 所有接待支出均须通过正规发票报销,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资金;
2. 每月集中办理一次报销手续,逾期未报者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3. 财务部门应对每笔款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要求。
四、监督考核
1. 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执行情况;
2. 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
3. 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则另行通知。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以上即为本单位公务接待实施细则,请各位同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