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您好!首先感谢法庭给予我方陈述意见的机会。本案系因原告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现依据事实与法律,我方作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
根据原告所述,其主张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期间受伤,并据此要求赔偿损失。然而,经过详细审查相关证据及事实,我们认为原告的陈述存在诸多不实之处。具体而言,原告并未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流程操作,且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原告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关于法律责任的认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基于此规定,在本案中,双方均应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而从现有证据来看,原告显然未能遵守工作规范,疏忽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原告要求全部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三、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
即便假设原告的部分诉求成立,其主张的赔偿金额也明显过高。例如,医疗费应当以实际支出为准,而非凭空估算;误工费需结合原告的实际收入水平及误工期计算;护理费则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此外,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鉴于原告本身存在一定过错,该部分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四、关于调解的可能性
考虑到本案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我方愿意在合理范围内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累。希望法庭能够给予双方更多沟通机会,促成和解。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庭依法驳回其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同时,希望双方能够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共同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社会关系。
此致
敬礼!
答辩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以上为我方的答辩意见,请法庭予以采纳并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