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干部的选拔与任免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为了确保干部任免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各级党委和党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每一步决策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党委和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确保选用的干部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同时,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程序合规。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党委和党组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明确干部任免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在讨论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做到知人善任、用当其时、用其所长。在讨论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搞“一言堂”,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此外,还要加强对干部任免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进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以维护干部任免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总之,党委和党组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严守纪律、依法依规、公正廉洁,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培养和选拔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