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陈列协议合同】在商业合作中,终端陈列是品牌推广与市场拓展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双方在终端展示方面的合作行为,确保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与产品的有效展示,特制定本《终端陈列协议合同》。本合同旨在明确合作方在陈列位置、陈列方式、维护责任及违约处理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为双方提供清晰的合作框架。
一、合同主体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品牌方):__________
乙方(终端销售方):__________
二、合作内容
1. 乙方同意在其经营场所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进行产品陈列,包括但不限于展柜、货架、宣传物料等。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陈列方案及所需物料清单,并在合作开始前完成相关培训或指导。
3. 乙方需保证陈列区域的整洁、美观,并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新陈列内容。
三、陈列标准与要求
1. 陈列位置应选择人流量大、视觉效果良好的区域,以提高产品曝光率。
2. 展示产品应保持清洁、无破损,并按照甲方提供的摆放方式进行布置。
3.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陈列方式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展示材料。
四、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陈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
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工作,及时落实整改要求。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陈列效果不佳或影响品牌形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3. 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陈列,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时提供陈列物料或指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或协商调整合作条款。
七、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备注: 本合同内容可根据实际合作情况灵活调整,建议在正式签署前由法律顾问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