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物资保障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在突发事件中所需的物资储备、调拨、管理与使用。
2. 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调配、保障有力”的原则,确保应急物资在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用、及时到位。
3.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
二、组织与职责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应急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配工作。
2.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类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任务。如:民政部门负责生活类物资储备;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类物资储备;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抢险救援类物资储备等。
3.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库存情况,确保物资处于良好状态。
三、物资种类与标准
1. 应急物资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类、医疗救护类、抢险救灾类、通信保障类、交通运输类等。
2. 各类物资应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物资储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其质量和适用性。
四、储备方式与管理
1. 应急物资可采取集中储备、分散储备或委托储备等方式进行管理。
2. 集中储备由政府统一管理,用于应对较大范围的突发事件;分散储备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管理,用于应对局部性事件。
3. 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物资动态监控、实时更新和快速调拨。
五、调拨与使用
1.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提出物资调拨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调拨过程中应遵循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原则,确保物资合理分配、高效使用。
3. 使用后的物资应及时补充,确保储备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六、监督与考核
1.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和审计。
2. 对于因管理不善、储备不足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应急物资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为构建平安社会、提升公共安全能力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