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地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工作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内各村(居)委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共同签订,明确各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企业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法规,监督指导各村(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内容
1. 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
2. 日常监管:加强对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隐患,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
3. 信息报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上报、快速响应、妥善处理。
4. 应急处置: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各责任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签订《2018乡镇食品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为构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