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型党组织章程添加内容(未设董事会版)】在当前企业治理结构日益完善、党建工作不断深化的背景下,公司型党组织的设立和运行已成为许多企业加强党的领导、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未设立董事会的企业中,党组织的角色更为关键,其章程的制定与完善直接关系到党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
本章程是在原有《公司型党组织章程》的基础上,结合未设董事会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旨在进一步明确党组织的职责权限、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确保党组织在企业中能够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一、党组织的设立与职责
1. 在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中,党组织应作为企业内部重要的政治力量,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企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
2. 党组织应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对企业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人事安排等事项提出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
3. 党组织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组织观念,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组织架构与运行机制
1. 企业党组织一般由书记、委员组成,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或选举产生,委员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2. 在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中,党组织可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如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落实。
3. 党组织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
三、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1. 在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中,党组织应与企业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2. 党组织应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发挥作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环境。
3. 党组织应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和指导,定期汇报工作情况,确保党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四、附则
1. 本章程适用于未设立董事会的公司型党组织,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级党委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通过不断完善党组织章程,强化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引领作用,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治理体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