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成立醴陵市耕地质量管理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醴陵市耕地质量管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机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财政、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1. 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 研究解决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中的重大问题;
3. 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
4. 推动耕地质量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与动态监管;
5. 组织开展耕地质量宣传培训,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三、工作机制
协调小组实行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确保工作进展及时反馈。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事务协调和工作督办。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进全市耕地质量持续改善,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