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外)】为规范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停车秩序,保障患者、家属及工作人员的出行安全与便利,结合医院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外)》,适用于所有进入医院停车场的车辆及驾驶人员。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所有公共停车场,包括门诊楼、住院部、行政楼等区域的停车设施。凡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开放时间
医院停车场实行24小时开放制度,方便患者及家属随时就医和探视。但需注意,部分区域在特殊时段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临时调整,具体以现场公告为准。
三、车辆停放要求
1. 所有车辆必须按指定车位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或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2. 车辆停放时应关闭发动机,确保熄火后方可离开,防止发生意外。
3. 禁止在非停车区域长时间停留,如遇特殊情况需联系保安人员处理。
四、收费标准
医院停车场实行分级收费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 门诊区域:按小时计费,每小时5元,累计不超过20元/天;
- 住院部区域:按次计费,每次10元,每日最高不超过50元;
- 免费时段:每天上午8:00至10:00、下午17:00至19:00为免费时段,仅限于探视患者使用。
以上收费标准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适时调整,并提前通过医院官网及公告栏公布。
五、特殊车辆管理
1. 医务人员及院内工作车辆凭有效证件可优先停放,具体由保卫科统一管理。
2. 残疾人车辆需持有效残疾证,并在指定位置停放,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3. 送餐、快递等服务车辆须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
六、安全管理
1. 所有车辆须自行保管贵重物品,医院对车内物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禁止在停车场内鸣笛、超速行驶或乱停乱放。
3. 发现可疑车辆或异常情况,请立即向保安人员报告。
七、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医院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通知车主;
- 对多次违规者,将限制其进入医院停车场;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以医院最新通知为准。
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