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对原有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此次补充内容主要围绕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展开,旨在解决当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在资产配置方面,强调要结合单位职能和事业发展需求,合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避免重复购置和资源浪费;在资产使用方面,鼓励各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推动资源共享和调剂,防止资产闲置和低效运行;在资产处置方面,则进一步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程序,确保资产处置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此外,补充通知还特别指出,各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实现资产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
为确保补充规定的有效落实,财政部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执行不力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体来看,此次补充通知是对原有制度的重要完善,有助于推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为保障国家财政资金安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