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17年度各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现就《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填写事项作出如下说明,请相关单位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进行填报。
一、填报对象
本登记表适用于在2017年内依法设立并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各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的发行机构。凡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已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的单位均需按要求提交本表。
二、填报内容
登记表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 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2. 经营情况:涵盖2017年度的业务范围、经营范围变更情况、主要经营项目及销售数据等。
3. 人员情况:涉及从业人员数量、专业结构、培训情况等。
4. 资质与证照:包括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持有情况。
5. 其他事项:如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参与行业活动等。
三、填报要求
1. 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严禁虚报、瞒报或伪造数据。
2. 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简体字、繁体字混用,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缩写或简称。
3. 数据统计应以2017年全年为基准,确保时间范围准确无误。
4. 表格中如有无法填写的内容,应在相应栏目注明“无”或“不适用”。
四、报送方式与时间
各单位须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出版物管理部门。逾期未报或资料不全者,将影响年度核验结果,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理。
五、注意事项
1. 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2. 如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获取指导与帮助。
3. 对于填报过程中出现的系统操作问题,建议提前熟悉相关流程,避免因技术原因延误报送。
六、附则
本指南为2017年度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的填报依据,最终解释权归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所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年度核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内容为根据《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相关要求整理的填报指南,旨在帮助各单位更好地完成年度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