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暨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512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校本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珠海校区)
六、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七、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八、招生专业:涵盖文、理、工、医、商、法、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具体专业设置以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十、录取原则:
1.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尊重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3.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其投档规则进行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 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办法另行公布,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外语语种要求:
1. 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等部分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达到一定标准,具体以各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2.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建议考生报考时关注所报专业是否有相关语言要求。
十二、体检要求:
1.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患有严重疾病或不适合从事某些专业的考生,将依据体检结果作出相应安排。
2. 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相关院校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
十三、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具体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2. 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异,按实际入住情况收取。
十四、奖助学金:
1.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5220133
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jnu.edu.cn
3. 微信公众号:暨南大学本科招生
十六、其他说明:
1.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暨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有权对招生章程内容进行适当修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暨南大学招生委员会所有。
暨南大学招生委员会
2018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