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在进行入职体检时,不得擅自对求职者进行乙肝病毒相关项目的检测。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乙肝病毒感染而受到就业歧视。
根据最新发布的文件,所有涉及入职体检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体检项目中包含乙肝五项、HBV-DNA等与乙肝相关的检测内容。同时,卫生部门表示,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开展此类检查的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措施。
此次政策调整,是继《就业促进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的重要补充,体现了国家在推动公平就业、消除社会偏见方面的坚定决心。乙肝作为一种常见的慢性传染病,其传播途径主要为血液、母婴和性接触,日常工作中并不会造成传染风险。因此,将其纳入入职体检范围不仅缺乏科学依据,也容易加剧社会对乙肝患者的误解和排斥。
此外,卫生部还强调,各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招聘职责,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要求求职者提供乙肝相关健康信息。对于已经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相关部门将联合劳动监察、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和整改。
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实,预计未来将有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包容的就业环境。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对乙肝知识的了解,消除不必要的恐慌和偏见,真正实现“人人平等、共享发展”的社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