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乡镇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一系列操作规程和具体要求。乡镇纪委应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三条 乡镇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监督工作
第四条 乡镇纪委应当加强对乡镇党委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五条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第六条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实现对党员干部廉洁情况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 执纪工作
第七条 乡镇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或发现问题线索时,应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初步核实。
第八条 对于需要立案审查的案件,乡镇纪委应成立调查组,明确分工,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取证。
第九条 在执纪过程中,必须保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第四章 问责工作
第十条 对于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乡镇纪委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乡镇纪委应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上级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乡镇纪委应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于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应严肃追责问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乡镇党委应支持乡镇纪委独立行使职权,为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保障。
第十四条 加强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乡镇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补充,由乡镇纪委提出建议,经乡镇党委批准后执行。
以上即为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细则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希望全体党员干部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