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员管理,提升党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根据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分标准和考核结果应透明公开,接受全体党员监督。
2. 注重实效性原则。积分设置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突出重点,避免形式化。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积分考核体系。
三、积分项目与标准
1. 政治学习(基础分值:20分)
- 按时参加党组织组织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活动,每次得1分;
- 主动撰写学习心得或参与讨论交流,每次加2分;
- 在工作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酌情加分。
2. 工作业绩(基础分值:40分)
- 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情况良好者,可获得基础分;
- 对于超额完成任务或者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分;
- 出现工作失误或未按时完成任务,则扣除相应分数。
3. 党员义务履行(基础分值:30分)
- 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及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1分;
- 主动缴纳党费并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各计5分;
- 存在违反党纪国法行为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相应分数直至取消资格。
4. 社会评价(附加分值:10分)
- 获得群众表扬信件或媒体正面报道者,每次加2分;
-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且取得显著成效者,每次加3分。
四、考核流程
1. 日常记录: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每位党员的表现情况,并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2. 定期评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对每位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通报,并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
3. 年终评定:年底综合全年表现进行总评,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奖惩措施
1. 对年度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授予荣誉称号,并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先进评选活动;
2. 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上级党委所有;
2. 如遇特殊情况需修改本制度时,必须经过全体党员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通过实施该制度,旨在促使每一位共产党员都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在各自岗位上发光发热,共同推动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