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职工的纪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海河中学全体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以及临时工等。
二、考勤方式
1. 上下班打卡:教职工需按时打卡上下班,具体时间为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至13:30。
2. 请假审批:教职工因事、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出差登记:教职工因公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报备人事部门备案。
三、考勤管理
1. 考勤记录由专人负责统计,每月汇总一次,并向校领导汇报。
2.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 年度内累计缺勤超过一定天数者,将影响年终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
四、奖惩措施
1. 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将获得表彰奖励;
2. 违反考勤规定的教职工将受到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3. 每学期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奖项时,将优先考虑出勤率高的候选人。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另行通知;
3. 解释权归天津市海河中学校长办公室所有。
以上就是天津市海河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各位同事认真遵守执行,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如果您对本制度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人事部门联系沟通。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推动学校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