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能力与实绩导向,确保选出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突出、作风优良的优秀人才担任中层管理岗位。
二、任职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胜任岗位职责要求。
3. 在教学或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选拔程序
1. 推荐提名: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
2. 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符合基本条件。
3. 综合考核:组织笔试、面试以及民主测评等环节,全面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4. 讨论决定: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5. 正式任命: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校长签发聘任文件,正式任命中层干部。
四、任期管理
1.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2. 对于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续任。
3. 若出现履职不当、严重失职等情况,则按照规定程序免去职务。
五、监督保障
1. 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负责全程跟踪监督选拔任用过程,接受教职工意见反映。
2. 定期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增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州苏中学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相关规定时,须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构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推动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