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已合法取得位于[具体地址]的厂房使用权,并希望将该厂房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基本情况
1.1 厂房位置:本协议所涉及的厂房位于[具体地址]。
1.2 厂房面积:厂房总建筑面积为[具体数字]平方米,其中乙方租赁部分为[具体数字]平方米。
1.3 厂房用途:乙方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现有条件和用途使用该厂房。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起始日期:自[具体日期]起。
2.2 租赁终止日期:至[具体日期]止。
2.3 如需续租,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前[具体天数]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租金标准: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3.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具体日期]日前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当月租金。
3.3 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租赁期满后无息退还。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保证厂房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产权证明文件。
4.1.2 按时交付厂房,确保厂房具备正常使用条件。
4.1.3 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
4.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规定,依法经营。
4.2.2 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2.3 合理使用厂房,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结构或用途。
五、违约责任
5.1 若甲方未能按时交付厂房,每逾期一天应按月租金的[百分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若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的[百分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3 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