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会系统的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下属单位的采购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培训材料、节日慰问品等物资和服务的采购。
第三条 工会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公开透明原则:采购信息应全面公开,接受监督。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追求成本最小化和效益最大化。
(四)廉洁自律原则: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 采购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工会采购范围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类:如电脑、打印机等;
(二)消耗性材料类:如纸张、笔墨等;
(三)服务类:如会议服务、培训服务等;
(四)其他符合规定的采购项目。
第五条 工会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需依据采购金额大小、项目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六条 制定采购计划: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上详细的需求说明和技术参数,经审批后形成正式采购计划。
第七条 确定采购方式:根据采购金额及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并按照相应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发布公告或邀请函:对于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请函,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
第九条 开评标:由专门成立的评审小组对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 签订合同: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一条 履约验收: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管,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 接受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对工会采购工作的监督,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中国工会采购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制度建设促进工会系统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