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高校学生会在校园内的各项活动,确保其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平台,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条 高校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由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通过定期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生会设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主席团负责统筹协调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执行相关任务。
第五条 各学院设立分会,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分会应保持与校学生会的密切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并落实上级指示。
第六条 学生会定期举办全体成员大会,审议工作报告,讨论并通过重要决议。会议需达到法定人数方可举行。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学生会有权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权监督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 每位会员都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同时,每位会员也负有遵守章程、履行职责的基本义务。
第九条 对于违反章程的行为,任何会员都有权向学生会举报或投诉,学生会有责任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及合法的社会捐赠。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学生会应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十二条 定期审计财务状况,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学生会所有。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章程内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希望全体同学共同努力,将学生会建设成为真正属于大家的温馨家园!
以上即为《高校学生会章程》的内容概要,旨在构建一个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学生自治体系,促进校园文化的繁荣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