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管理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患者的诊疗质量与安全,也直接影响到医院的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为了规范病历的书写、保管及使用,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完整与可用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1. 真实性:病历记录必须真实反映患者病情发展过程,不得虚构或篡改内容。
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所有必要的医疗信息,如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诊断依据、治疗方案等。
3. 及时性:病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书写,紧急情况下可事后补充完善。
4. 规范性:遵循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指南进行书写。
二、病历保存的规定
1. 保存期限:一般病历保存时间为三十年;涉及重大医疗纠纷或特殊病例的病历需长期保存。
2. 存储方式:电子病历需采用加密技术存储,并定期备份以防丢失;纸质病历则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由专人负责管理。
3. 访问权限: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病历资料,确需查看时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备案。
三、病历使用的注意事项
1. 使用范围:病历仅限于医学研究、教学培训以及法律诉讼等活动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2.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泄露患者隐私信息,违反者将依法受到惩处。
3. 修改程序:若发现病历中有错误之处需要更正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涂改原有内容。
四、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加强病历管理工作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基础性工程,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本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同时提醒广大患者朋友,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请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工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