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城市建设和维护工作,提高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条例。本条例旨在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及管理的相关费用,均需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税率与计算方法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不同的行业和规模设定,具体标准由市政府财政部门另行公布。税款的计算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为基础,按照规定的税率进行计算。
第三条 税收用途
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公共设施的改善和升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截留该专项资金。
第四条 征收与管理
税务机关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纳税人应依法申报并按时缴纳税款,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五条 监督与检查
市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社会各界也可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监督。
第六条 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市政府可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