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成为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法规之一。这一公告详细规定了各类动物性食品中允许存在的兽药残留的最大限量,为养殖业、屠宰加工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公告中明确了多种常见兽药如抗生素类、抗寄生虫药等在不同种类动物源性产品中的具体限量值。例如,对于猪肉而言,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微克/千克;而对于牛奶,则要求四环素类药物残留不超过200微克/升。这些严格的规定旨在确保最终进入市场的动物性食品既安全又可靠。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来控制和减少不必要的药物使用,并鼓励采用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方法以降低药物残留风险。同时,它也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的要求,通过定期抽样检测等方式确保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符合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不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的规定,还涉及到了法律责任追究机制。任何违反该公告的行为都将面临严厉处罚,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其权威性和执行力。
总之,《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信未来还将有更加完善的相关政策出台,共同构建起一道坚实的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