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保障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将《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意见旨在明确社区用房在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社区用房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请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三个月内向市政府报送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社区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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