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档案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档案是记录单位消防工作的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设备台账、消防演练记录、消防安全培训资料、火灾事故处理报告等。这些档案对于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消防档案管理和使用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章 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相关消防资料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具体要求如下:
- 新购置的消防设施设备需在验收后一周内完成登记;
- 每次消防演练结束后,应在三日内整理并提交详细的演练记录;
- 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结束后,需及时归档相关的培训材料。
第五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收到的各类消防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建立完善的索引系统,以便于查询和使用。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六条 消防档案应当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或保险柜中,确保其安全性。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七条 档案借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传播档案内容。
第八条 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销毁时需有两人以上监督,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定期对消防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档案清查工作,核实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无遗漏或丢失情况发生。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对于在消防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以上为《消防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要,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同时保证各项操作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责任的要求。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