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在国内公务接待中的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1. 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2. 规范透明:公务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
3. 有利工作:公务接待应当以促进工作为目标,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4. 尊重对方:在公务接待中要充分尊重来访人员的身份和地位,体现礼貌与友好。
三、接待标准
1. 餐饮安排:接待单位应当提供健康、卫生的食物,避免过于奢华或浪费的现象发生。一般情况下,自助餐为首选形式;确需安排桌餐时,菜品不宜过多且不得提供高档菜肴。
2. 住宿条件: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作为住宿场所,并要求房间内设施齐全但不过度豪华。
3. 交通保障: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租用车辆接送客人,尽量减少私车公养现象的发生。
4.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等必须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四、监督管理
1. 各级党委办公室(厅)负责对所属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的审核力度;
3. 审计机关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4. 纪检监察机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理。
五、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突破现有标准,则须事先报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认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