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武胜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胜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工作。县水务局是全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县水务局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督促供水单位履行职责,协调解决供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 工程建设与验收
第六条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状况、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七条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验收。正式验收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专业化管理,鼓励采用股份合作、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进行运营管理。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供水单位应当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不得拖延处理,影响正常供水。
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水质检测标准,定期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实行一户一表制度,准确计量用水量,合理收取水费。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的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县水务局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举报或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水务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胜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以上就是《武胜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2》的主要内容,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让广大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安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