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工会会员的会籍,维护会员权益,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会员。每位会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履行会员义务,享受会员权利。
第二条 工会会员会籍是会员身份的重要标志,会员资格的取得、保留与终止均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工会会员会籍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规范会员入会程序、明确会员权利义务、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处理会员退会及违规行为等。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四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职工,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工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
第五条 入会申请需填写统一格式的《工会会员登记表》,并附上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六条 新会员入会时,需缴纳会费。会费标准由工会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对工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监督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工会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会章程;
- 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 维护工会团结,支持工会工作。
第四章 会籍管理
第九条 会员会籍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年年初,会员需向所在部门工会小组提交会籍注册申请,经审核无误后予以注册。
第十条 如会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其会籍可随本人转移至新单位工会。若无法转移,则保留原会籍一年,期间仍享有会员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连续六个月未缴纳会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者,视为自动退会。如需重新入会,需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第五章 会员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前一个月向工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工会章程的行为,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其会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强对会员会籍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会员权益。
以上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全文,希望各位会员能够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共同推动工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