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村生态环境更加优美,乡风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基层组织战斗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任务
1.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
加强农村道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厕所革命、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打造美丽宜居村庄,让农民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生活便利。
3. 强化农村公共服务
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4.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扶持农村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5. 保护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和文化遗产,挖掘乡村特色文化资源,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6. 加强乡村治理能力建设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三、保障措施
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2.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工作队伍,鼓励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兴业。
3. 完善法律法规支持
结合地方实际,修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4. 加强考核监督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乡村振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结语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以上意见,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