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DB44/765-2019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9年正式发布并实施。该标准旨在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内各类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用或新建、改建、扩建的锅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燃料等类型的锅炉。同时,对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余热锅炉及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物的锅炉设施也纳入了管理范畴。
二、主要控制指标
1. 颗粒物(PM)排放限值:根据锅炉类型不同设定了相应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其中燃煤锅炉执行更为严格的排放要求。
2. 二氧化硫(SO₂)排放限值:针对不同燃料种类制定了差异化的二氧化硫排放标准,并鼓励采用清洁燃烧技术以降低排放水平。
3. 氮氧化物(NOx)排放限值:鉴于氮氧化物是形成光化学烟雾和酸雨的重要前体物之一,本标准对其设置了较高要求。
4. 汞及其化合物排放限值:考虑到汞对生态系统及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特别增加了对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的规定。
三、监测与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上述各项排放限值得到有效落实,《DB44/765-2019》还明确了相关监测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此外,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辖区内锅炉设施运行状况的巡查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实施意义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DB44/765-2019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以有效减少锅炉运行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压力,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地方性法规提供了宝贵经验借鉴。
总之,《DB44/765-2019 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政策文件,在推动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