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所有参与建设工程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二、备案程序
1.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 施工合同文本;
-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四、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非法转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证明。违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各有关方面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共同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